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公司首页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分享到:
钢格板(新疆)标准原则的修订
文章时间:2013-03-26 20:58 文章作者:未知 文章作者:admin

钢格板(新疆)标准原则的修订
  YB/T4001-1998《钢格栅板》标准非等效采用英国标准BS 4592:1995《钢工业平台、走道和梯级踏步》。该英国标准现已被BS EN ISO 14122: 2-2001取代或部份被取代。而英国标准 BS EN ISO 14122-2:2001等效采用于国际标准ISO 14122-2:2001,国家标准GB 17888.2-1999 等效采用于上述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ISO 14122-2:2001,国家标准GB 17888.2-1999针对工业设备的工作平台和通道的设计、生产、检验和安装等方面的要求有了新的明确的强制性规定。我国现在用于工业平台、走道和梯级踏步的钢格栅板,必须服从上述系列标准规定。因此,对YB/T4001-1998《钢格栅板》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是采用国际标准和执行国家标准有关安全和人身保护的强制性规定,提高标准水平和产品质量。
  提高产品质量是为了提高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国际标准ISO 14122-2:2001和国家标准GB 17888.2-1999强调的是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障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购销合同中“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
  国际标准ISO 14122-2:2001和国家标准GB 17888.2-1999强调的是
        避免由于滞留和/或积存液体引起的危险
        避免由于积存物质的引起危险
        避免绊倒危险
        避免由坠落物体引起的危险
        通过地板坠落的风险
  这是针对人进入或通过用于工业平台、走道和梯级踏步的钢格栅板而言的。至于其他用途的
钢格板(新疆),例如沟盖、围栏、遮阳或装饰用的钢格板(新疆)等不在上述强制性讨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