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公司首页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分享到:
钢格板(新疆)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及范围
文章时间:2013-03-12 21:41 文章作者:未知 文章作者:admin

虽然制定规章制度是钢格板(新疆)企业的权力,但并不是任何规章制度都是有效的,即使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未对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做出明文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其体现的法律精神以及基本法理,我们认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规章制度必须合法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规章制度必须是有权部门制定批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2.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一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企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也不得违法集体合同的约定。

  3.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渗透到其他法律中,是各国法院在使用外国法时的一个保留原则。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提起诉讼。